作者:博飛財稅時間:2021-10-13瀏覽次數:3094
商標轉讓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重要取得方式。廣義上的商標轉讓是指通過協議轉讓、接受贈送、繼承、繼受等方式從原商標注冊人處取得其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一.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0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0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0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0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0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二.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01.《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0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0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04.該注冊商標證書
05.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06.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07.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轉讓需注意的事項:
01.商標轉讓完成后,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于商品將屬于違法行為。
0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四.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01.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02.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03.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04.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05.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06.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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